各年级:
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对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精准识别,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隐私,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指导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188改名taptap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25〕28号)。
三、认定对象及认定等级
(一)认定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等级认定。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结合实际落实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到突出重点、确保全覆盖、统筹兼顾、无一遗漏,同时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家庭突发困难、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三)不予认定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处分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或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时间 |
工作安排 |
9月25日 |
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下发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9月25日-10月8日 |
1.各学院下发认定通知,组织召开全体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工作会议,严格按照《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2.学院按要求组织认定工作。 3.各学院向全体学生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后附主题班会建议提纲)。 4.本人自愿如实填写《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 5.班级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且不少于30%,除负责人外,成员本人不参与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全国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相关信息,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暑期走访情况等,依据《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评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并报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复评,评议过程中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6.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
10月9日-10月17日 |
7.学院认定工作组初步确定学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把结果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3日-10月17日),公示时,只公示姓名、学号、年级班级和等级,公示期结束应第一时间撤掉公示信息。 8.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
五、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上一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25级新生及2024-2025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二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24-2025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进行困难等级变更,由一般困难调整至特别困难,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
六、认定材料要求
(一)初次认定:2025级新生及2024-20245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1.申请人正反面打印并手动签名(要求手写整洁、可辨认)附件1:《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一式一份(样本见附件4);
3.其他与认定相关的材料;
4.附件3:各班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填写);
(二)二次认定:2024-2025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2024-2025学年已认定且此次又申请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申请人须:
1.正反面打印《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可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在评议时使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对学生进行评议定档。
各年级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于10月9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笃行楼517学生办公室,联系人:曹子凡。
附件:
1.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188改名taptap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
3.188改名tapta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taptap188平台
2025年9月25日